< >
  • 学校首页 /
  • 网站首页 /
  • 部门简介 /
  • 学工动态 /
  • 学生就业 /
  • 学生资助 /
  • 心理健康 /
  • 学生风采 /
  • 网络思政 /
  • 下载中心

网站首页 > 事务管理 > 正文

  • 学工处
  • 学校首页
  • 网站首页
  • 部门简介
  • 学工动态
  • 学生就业
  • 学生资助
  • 心理健康
  • 学生风采
  • 网络思政
  • 下载中心

襄阳汽车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与处分

-

来源:学生管理     作者:何晓勇

发表日期:2019-10-31

阅读次数:

奖励与处分

第四十九条 学校对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体育竞赛、文艺活动、志愿服务及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十条 对学生的表彰和奖励可以采取授予“三好学生”称号或者其他荣誉称号、颁发奖学金等多种形式,给予相应的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

学校对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以及评定国家奖助学金、推优入党、公费选送国内外游学交流人选等赋予学生利益的行为,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程序,严格执行学校的相应制度与规定。

第五十一条 对有违反法律法规、本规定以及学校纪律行为的学生,学校给予批评教育,并可视情节轻重,给予如下纪律处分: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留校察看;

(五)开除学籍。

第五十二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

(二)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三)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参见《襄阳汽车职业技术学院治安管理处罚裁量情节指导意见》

(四)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或其他器材作弊、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以及其他严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

(五)毕业论文、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存在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情节严重的,或者代写论文、买卖论文的;

(六)违反本规定和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的;

(七)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八)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

第五十三条 学校对学生作出处分,应当出具处分决定书。处分决定书包括下列内容:

(一)学生的基本信息;

(二)作出处分的事实和证据;

(三)处分的种类、依据、期限;

(四)申诉的途径和期限;

(五)其他必要内容。

第五十四条 学校给予学生处分,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与学生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学校对学生的处分,做到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程序正当、处分适当。

第五十五条 学校在对学生作出处分或者其他不利决定之前,告知学生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学生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

处理、处分决定以及处分告知书等,直接送达学生本人,学生拒绝签收的,可以以留置方式送达;已离校的,可以采取邮寄方式送达;难于联系的,可以利用学校网站、新闻媒体等以公告方式送达,公告期为60天。

第五十六条 对学生作出取消入学资格、取消学籍、退学、开除学籍或者其他涉及学生重大利益的处理或者处分决定的,由校长办公会或者校长授权的专门会议研究决定,并事先进行合法性审查。

第五十七条除开除学籍处分以外,给予学生处分一般设置6到12个月期限,其中警告处分期限为6个月,严重警告处分期限为8个月,记过处分期限为10个月,留校察看处分期限为12个月。处分到期按照学校规定程序予以解除。解除处分后,学生获得表彰、奖励及其他权益,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

第五十八条 对学生的奖励、处理、处分及解除处分材料,学校真实完整地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本人档案。

被开除学籍的学生,由学校发给学习证明。学生按学校规定期限离校,档案由学校退回其家庭所在地,户口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迁回原户籍地或者家庭户籍所在地。

上一篇:襄阳汽车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试行)

学院地址:襄阳市襄城区尹集东街66号  乘车路线:市内乘8路(或25路)公汽到襄阳汽车职业技术学院站   电话:0710-3353011  邮编:441021

网站管理:学工处   Copyright2018 XiangYang Auto Vocationa technical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