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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汽车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工俭学岗位设置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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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学生管理     作者:何晓勇

发表日期:2019-10-31

阅读次数:

襄阳汽车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工俭学岗位设置办法

勤工俭学岗位仅限于校内教学辅助工作;校内管理辅助工作;校内后勤服务工作;其它不定期的社会服务活动和有偿劳动;学校不安排学生参加对人身易造成伤害、高危险、特殊行业和专业的劳动。

一、岗位申请及退出办法

各部门根据自身工作需要申请用工岗位

1、 应首先提出申请,明确岗位职责、任务、人数以及时间;

2、 对人员的专业或素质要求;

3、 报学生资助工作小组核准、分管院领导审批通过,由学生资助中心根据每年勤工俭学经费情况统一管理;

4、 用工部门辞退或调换学生、增加或减少岗位时,须提前一个月向学生工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5、 劳动开展前,学生资助中心应该先给学生讲清勤工俭学的目的、意义和基本要求,教育学生处理好勤工俭学与专业学习的关系;

6、 负责勤工俭学学生的考勤记录;

7、 每月工作等级考核由用工部门根据学生完成工作情况评定等次:优秀、合格、不合格;

8、 每月工作不合格学生扣发部分至全部工资,俩月不合格予以辞退;

9、 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认定岗位不适宜时或用工部门申请岗位撤销时,取消该勤工俭学岗;

参加勤工俭学的学生,因院外实习等各种原因不能参加正常劳动时也应提前一个月向学生资助工作小组提出申请,由学生资助中心统一另行安排。

二、考核办法

日常考核由用工部门进行考核,对勤工俭学的学生实际到岗次数、时间和工作态度等各方面表现进行考核,卫生检查由岗位的管理老师进行考核,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将不定期进行抽查。在勤工俭学期间有下列情况者取消勤工俭学资格:

1、在工作中不能履行勤工俭学的岗位职责且经批评教育后不改者;

2、有下列情形者取消勤工俭学资格:

上岗后一学期内有课程考试不及格者;

未经批准,私自调换、转让勤工俭学岗位者;

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学院通报批评或者纪律处分者;

有酗酒、吸烟、奢侈浪费以及通宵上网者;

工作不负责,任务完成质量差,造成不良影响者;

3、每位勤工俭学学生月考核一次不合格者,给予警告;两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勤工俭学资格,以后不再安排勤工俭学岗位;

4、每月末,用工部门填写《勤工俭学学生考勤考核表》,并结合部门考核

结果核定学生勤工俭学劳动报酬,评定工作等级,提交给学生资助中心统一完成财务申报。

附:《襄阳汽车职业技术学院校内勤工俭学岗位设置申请表》

学工处

2019-4-19

襄阳汽车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工俭学岗位申请办法

第一条 申请勤工俭学人员的条件

一、凡按国家计划招生的学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二、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违规现象,无不良嗜好和其他奢侈浪费行为,道德品行良好;

三、学习刻苦勤奋、成绩良好,上一学年无不及格科目;

四、热爱劳动,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五、家庭经济困难(应有相关家庭贫困的证明材料);

六、个人有勤工俭学意向并提出书面申请;

第二条 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具有以下权利

一、了解用人单位或个人的有关情况和工作性质;

二、拒绝参加不适于学生参加的勤工助学活动;

三、拒绝参加可能会产生不良影响的勤工助学活动;

四、拒绝用人单位或个人的协议外要求;

五、要求学生资助中心协调解决本人与用人单位或个人之间发生的纠纷,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第三条 管理以及考核要求

一、劳动开展前,用工部门应该先给学生讲清勤工俭学的目的、意义和基本要求,教育学生处理好勤工俭学与专业学习的关系。

二、按照岗位申请归属进行岗位管理,各部门负责人为勤工俭学学生管理第一责任人,申请岗位人员为直接责任人,要加强对勤工俭学岗位学生的管理与考核。

具体如下:

1、服从相关部门管理人员的勤工俭学工作安排;

2、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有事提前请假;

3、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保持工作环境的整洁、卫生;

4、爱护公共财物,如因学生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5、坚持原则,不带无关人员进入工作场所;

6、要妥善保管好管理老师所给的钥匙,不可给他人使用;

7、参加勤工俭学活动的过程中,要服从学院的统一安排,不得讨价还价,拈轻怕重,不得因工种不好为借口不参加劳动,否则将取消其资格;

8、学生不得以勤工俭学为由违反国家的法规和校规校纪,不得从事非法活动,未经学院批准,学生不得在院内从事经商活动,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9、在岗工作期间,违反上述规定者,除承担相应的损失外,还将取消勤工俭学的资格,情节严重者给予处分;

10、由于管理不善造成事故发生,追究当事人、直接责任人与第一责任人相应责任。

第四条 考核办法

日常考核由用工部门进行考核,对勤工俭学的学生实际到岗次数、时间和工作态度等各方面表现进行考核,卫生检查由岗位的管理老师进行考核,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将不定期进行抽查。

在勤工俭学期间有下列情况者取消勤工俭学资格:

一、在工作中不能履行勤工俭学的岗位职责且经批评教育后不改者;

二、有下列情形者取消勤工俭学资格:

1、上岗后一学期内有课程考试不及格者;

2、未经批准,私自调换、转让勤工俭学岗位者;

3、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学院通报批评或者纪律处分者;

4、有酗酒、吸烟、奢侈浪费以及通宵上网者;

5、工作不负责,任务完成质量差,造成不良影响者。

三、每位勤工俭学学生月考核一次不合格者,给予警告,并扣发部分工资;两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勤工俭学资格,扣发当月工资,以后不再安排勤工俭学岗位。

第五条 劳动报酬以及发放办法

每月末,学生完成任务后,各部门将上个月的《勤工俭学学生考勤考核表》汇总到学生资助中心,根据部门考核结果核定学生勤工俭学劳动报酬,然后经院领导审批后由财务主管部门将工资打到学生的银行卡上。

第六条 奖惩

一、奖励。每学年末,根据日常的综合表现,评出“社会实践先进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并作为今后续聘的依据。

二、惩罚。对于不请假的,第一次给予警告,扣发当次工资;第二次作为旷工处理,扣发双倍工资。对于每月请假超过4次的,或旷工超过2次的,或连续3个月考核排名排在末三位的,将取消其勤工俭学资格。

第七条 勤工俭学学生,应当遵守用人部门的规章制度,认真工作,履行自己的职责。在勤工俭学过程中,因人为因素损坏的劳动工具或公物,由学生本人负责赔偿。

第八条 未经学生资助工作小组批准开展的勤工助学活动,学校不受理由此产生的一切纠纷或意外事故,由用人部门及学生个人负责并承担全部责任,学生因此违反院规院纪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生资助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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